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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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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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及**校区智能外卖柜放置场地四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3.8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44平方米(出租场地分为位于**校区及**校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9 |
出租标的地址
| ******校区及**校区智能外卖柜放置场地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宋女士|联系电话:0580-****30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6年7月14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470号、浙(2023)**区不动产权第****26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手续费提示:承租方交易手续费为成交总额的3%,即:年租金成交价*租赁期限*3%=交易手续费 7、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模式,每位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单位为万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江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80-****348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街道海大南路1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8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3.8万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场地仅限放置智能外卖柜,用于放置外卖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科教用地/教育;科教用地/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电费收费标准0.59元/度,水费为5.4元/吨。如遇**市水电费价格变动,甲方也作相应调整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仅为场地出租,不提供机器。承租方需自行配备机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场地出租面积。智能外卖柜仅用于放置外卖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7、出租标的位于******校区及**校区,分别为**校区教3号宿舍楼下、5号宿舍楼下、6号宿舍楼下、西北门口、第一食堂西侧,其中**校区西北门口面积约9平方米,其余每处面积约3平方米;**校区ABC宿舍楼门口、**亭东南侧、**二食堂RST宿舍北侧、**宿舍MNP、**RST楼配电房北侧,其中ABC宿舍楼门口面积约6平方米,**亭东南侧面积约8平方米,其余每处面积约3平方米。合计两校区出租面积约44平方米。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只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出售和抵押。 10、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有保养和维修的义务,保养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到期后,承租方投资装修的可移动部份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经济补偿。 11、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出租,配送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与商户沟通对接,因配送服务引发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12、其他详细条款见附件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4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学校存在法律纠纷的单位(含法人及其配偶)、与学校存在法律纠纷的个人及其配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方应具备高校智能外卖柜服务的从业经历及业务能力(要求提供近3年内智能外卖柜服务合同,原件备查),且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材料。授权材料内容须明确载明:授权地址、授权期限和授权内容,同时加盖授权人合法印章。(报名时上传证明材料) (承租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 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 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 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话 |
0580-****300 |
| 传真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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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省**市**区**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21楼210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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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外卖柜场地)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定海校区权属证.jpg下载预览
新版2025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一次报价行政).docx下载预览
海大新城校区权属证(挂牌使用).pdf下载预览
(外卖柜场地)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2026年浙江海洋大学 房屋租赁合同模版(五处房屋).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