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规划局、****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2.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3.测绘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工程测量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二)评审范围
**市国土****委员会、**市地质勘查****委员会和**市测绘工程****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评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信息局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home),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根据申报专业在“申报评委会”一栏选择“**市国土工程****委员会”或“**市地质勘查工程****委员会”或“**市测绘工程****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详见附件3)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基本信息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及时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委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评委审查。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评委。
****办公室复审
****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
(五)**评委评审
**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会议期****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将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国三江人才网、****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级****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发文发证,初级****规划局确认并发文发证。评审通过的委托评审人员,由对**(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确认和发文发证。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送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办公室领回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人社”APP或“**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原件。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0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7:00。标书代写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标书代写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标书代写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标书代写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
各县****规划局、****事业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2026年度**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3)装订和报送,并连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6)盖章件一并报送至****518室(**市**区**街道长江大道中段8号),同时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和EXCEL表格报送电子邮箱****@qq.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存友,联系电话:0831—****161。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标书代写
1.申报人所提供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荣誉奖励等无需提供。
2.****保障厅《关于调整**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二)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2026年度**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7.各县(区)自然**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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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