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 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有机硅生产项目 | **市 | ****有机硅生产项目 | 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为**,位于**市土山镇**化工产业园,拟通过降解-重排工艺将废硅橡胶转化为DMC中间体,延伸生产硅油、硅橡胶。项目年利用废硅橡胶54640吨,为硅胶制品生产企业产生的工业边角料、不合格品,同时外购二甲基硅氧烷(DMC)、羟基封端聚二甲基硅氧烷(线性体)进行生产;产品方案为年产5种规格硅油26000吨、107甲基硅橡胶24000吨、线性体107甲基硅橡胶11500吨;部分中间产品可外售,分别为精品二甲基硅氧烷(DMC)8000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2000吨,若售卖中间产品,最多时减产10000吨107甲基硅橡胶。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破碎车间破碎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分解车间降解及热解不凝气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由20m排气筒(P11)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标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熔盐炉及预热转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P2)排放;粉体焙烧废气经“降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由20m排气筒(P3)排放;燃烧机使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与焙烧废气一起处理,通过P3排气筒排放,P2、P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标准 降解车间硅胶裂解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0米排气筒(P4)排放;重排车间聚合、中和、脱低不凝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0米排气筒(P5)排放。P4、P5排气筒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标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硅油车间聚合、中和、脱低不凝气,经“酸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0m排气筒(P9)排放。VOCs、甲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三甲胺、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灰库粉体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米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由1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实验室实验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由23m排气筒(P7)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标准,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水站及蒸水系统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0)排放。VOCs、甲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硫化氢、氨、三甲胺、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各类废****处理站处理,出水部分回用于工艺加湿、地面冲洗或冲渣,剩余部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协议浓度要求,经“一企一管”进**银****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重排釜残、硅油车间废盐、废滤布、蒸发残渣、工艺失活树脂、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硅胶残渣属于疑似危废,需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