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主体:
为抓好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贴息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5日—6月30日。
二、贴息对象
辖区内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五、申报材料
(一)**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
(二)**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三)**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3);
(四)**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4);
(五)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六)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利息支付凭证、贷款到位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应支****银行需加盖公章);
(九)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支出凭证;
(十)申报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十一)“信用**”征信报告证明。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要按规定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6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主体公章,****村委(**市**区**街道**大道9****中心1号楼7层701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邮箱****@qq.com。逾期申报和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联系人:王静梅,联系电话:023-****1687。
附件:1. **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
2. **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
3. **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 **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5. 企业申报承诺书
****
2026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关于申报**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xlsx
附件3.**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4.**区**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5.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