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广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新建站点部分)质疑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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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仙葫大道西22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曾令胜

委托代理人:林洪广 电话:185****3665

我公司于2026年6月15****公司以纸质文件方式送达的关于2026年**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站点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现对本次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GNSS(北斗)地表位移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指标“◆13、设备硬件加密:所选型GNSS(北斗)监测终端设备内置密码模块。(所采用密码模块通过国家商用密码认证,投标文件****管理局****中心****认证中心****研究院)出具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但未明确该密码模块对应的通信协议、接口标准、数据交互规约及系统对接规范,该技术参数设置不完善,存在隐性技术壁垒、接入卡控风险,限制公平竞争,现依法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

1、关键技术协议缺失,存在中标后接入被卡、无法正常履约的重大风险

本项目仅要求设备内置密码模块及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未公示密码模块通信协议、硬件接口、数据传输规则、平台对接标准等核心技术内容。目前市面各类密码模块多采用厂商私有协议,无统一公开标准。若协议、接口不予公开,中标后设备将无法与项目现有监测平台、管理系统完成对接调试,极易出现原厂不开放协议、不配合技术对接等问题,直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存在严重履约隐患。标书代写

2、技术标准不公开,形成隐性技术壁垒,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因核心对接协议、适配要求未对外公示,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在投标价段验证产品兼容性,无法制定合规、可行的技术方案,投标风险完全不可控。仅有少数掌握对应私有协议的原厂及关联供应商能够保障后期正常接入,该条款利用未公开的私有技术体系变相排斥其他合格投标人,人为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3、技术参数要件不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应当内容完整、标准消晰、统一可执行。本次参数仅限定硬件配置与资质证书,缺失必不可少的对接协议、接口规范,参数设置存在明显漏洞,既不利于投标单位公平响应,也会造成评标、履约阶段标准不一、纠纷频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本项参数是基于我国密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设定。北斗地表位移监测数据属于地质灾害预警类重要受控数据,对外传输、存储全过程需要使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密码模块实现数据加解密,因此要求监测终端内置商用密码模块并提供有效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1、密码模块作为GNSS(北斗)地表位移监测设备的功能部件,其内部通信协议、****设备厂商自身实现,本项目采购的是成品设备,而不是进行产品设计,要求监测设备具有安全合规的密码服务能力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2、密码模块作为GNSS(北斗)地表位移监测设备的功能部件,其数据传输规则本就基于监测设备自身的传输方式,有无密码模块,监测设备都是以相同的传输规则向平台端传输数据。

3、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密码模块均能够提供标准的SM2、SM3、SM4等国产密码算法功能,密码算法为国家标准,密码模块是对数据本身进行加密,以数据加密为例,只要是采用SM4算法进行的数据加密,平台端使用其密钥就能对数据进行解密,无论各厂家监测设备用哪种协议和接口,最后协议解析后得到的数据报文不会改变。

综上,本项参数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技术参数设置完善,不存在限定厂商私有协议、接入卡控、无法对接等履约风险,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质疑事项2:GNSS(北斗)地表位移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指标“15、数据中心:须具备数据接入安全防护措施、用户受控管理和监管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备、须通过安全测评。”该条款与本次招标标的(终端设备)的技术属性完全不符,存在主体错位、责任混淆、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不合理限制,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

1、条款与招标标的技术属性严重不符,主体责任错位

本次招标标的为GNSS(北斗)监测终端设备,该类设备的核心功能为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中心硬件设施,****中心安全防护模块。

****中心为项目系统平台的配套设施,其安全防护及测评属于系统平台建设方或招标人的责任范畴,与终端设备供应商无直接关联。****中心安全测评报告作为终端设备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本质上是将系统平台的责任转嫁到终端设备供应商身上,存在明显的主体错位与责任混淆,不符合设备本身的技术属性。

2、条款设置存在逻辑矛盾,测评报告对本项目无实际意义,易引发履约风险,若****数据中心的安全测评报告,该报告****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无任何关联,****数据中心的安全防护能力,对本项目不具备实际参考价值;若招标人要求****数据中心提供测评报告,****中心尚未确定或建成,投标人无法在投标阶段提供有效报告,将导致大量投标文件被误判为无效。同时,该条款未明确测评报告的适用场景、评价对象,后期易出现投标人以自有报告蒙混过关,****中心安全防护不达标却无法追责的情况,存在严重的项目履约与数据安全风险。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GNSS数据解算及3年运维服务,因GNSS数据属于受控/涉密数据,投标人在中标后,需为本项目提供数据解算、涉密数据存储、运维管控服务,并保障各环节的数据安全管理,属于一体化项目,并非仅采购硬件终端,****中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安全设备、通过安全测评并提供安全测试测评报告等作为参数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主体权责划分清晰,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

质疑事项3: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技术性能响应分(满分25分),(2)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无任何负偏离的基础上,带◆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正偏离得0.4分,满分10分”,计分规则设置不合理,部分带◆技术参数为“功能性描述参数”、“单边指标参数”及“IP等级已是最高等级指标”等技术参数无正偏离空间,导致投标人无法达成满分条件,该规则构成不合理限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现依法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情况属实,请关注后续的发布的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投标人综合能力(满分8分)”评分项标注的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和厂家授权书条款,****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现依法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

1、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均明确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全标段采购GNSS(北斗)地表位移监测设备、裂缝计、倾角加速度计、雨量计、预警广播等国产地质灾害监测设备,不存在进口货物需要核验厂家授权、溯源的法定情形。该条款作为评审加分项,违反财政部87号令强制性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除进口货物外,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本项目为国产货物招标,却将生产厂家授权书、厂家证明材料纳入“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以是否持有厂家授权作为打分依据,属于法定禁止的违规行为。

2、认证类评分允许代理商替代,违反资质的”主体性”原则:”专业、管理及售后服务认证类(满分5分)"列举的五项认证包括:GNSS(北斗)解算软件或变形监测数据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绘资质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上述认证具有主体专属性,法律意义上不可转让、不可代用:

(1)软件著作权: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9条,著作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是开发者的专有权利,代理商无权以厂家著作权证书代替自身的技术能力证明;

(2)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测绘资质系行行政许可,针对特定法人颁发,不可跨主体使用。代理商不具备测绘资质,却以厂家测绘资质参与评分,属于资质挂靠,违反行政许可法律规定;

(3)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主体为被审核组织,仅对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代理商以厂家认证参评,不能代表代理商自身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允许代理商以厂家上述资质得分,实质上是以虚假材料代替供应商自身资质,与招标文件第三章8.2条“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构成直接矛盾。

3、评分设计客观上形成对拥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的歧视,违反公平竞争,从反向逻辑看,该条款对对拥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形成了隐性不公:

1、对拥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须完整提供所有技术内部资料(PCB图、原理图等核心机密),举证成本高、保密风险大;

2、代理商凭一纸授权书即可“搭便车”获得同等分值,且无需承担技术泄露风险:

3、同时,该条款未要求代理商证明其实际具备对应设备的运维服务能力,仅凭厂家授权即可评分,使评分项与实际履约能力脱钩。

这种设计客观上造成:研发投入越大的投标人,在评分上并不占优;而代理商通过“借壳”反而与拥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等分,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

质疑事项4答复:

1、该评分项仅为代理商可提供厂家证明和厂家授权书进行加分,并未作为资格要求,未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2、本次软件著作权、测绘资质证书、各类体系认证评分项,是对拟采购设备本身的技术实力、生产质量、安全管控及售后服务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允许提供厂家资质,是对投标产品本身质量进行评审,而非考核代理商自身服务能力,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厂家的能力,并未涉及转让、代用、资质挂靠等违反法律的情形,该评分规则统一适用于所有原厂及授权代理商,未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差异化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评分允许代理商提供厂家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生产能力证明及正规授权书参评,也可有效核验投标设备的研发能力,且代理商仅负责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不具备硬件研发生产能力,无法自有软件著作权、产品PCB图、原理图、生产工艺文件等专属技术资料,若仅接受投标人自有研发生产资料参评,会导致授权代理商无法获得该项分值,无法与原厂投标人公平竞争,变相限制或排斥了潜在供应商,构成明显的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4质疑依据不足、诉求不予支持,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3成立,将对表述进行调整,请关注后续发布的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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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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