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
****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最新要求及《**市2025-2027年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鼎林〔2025〕33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做好2027年度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评选对象:**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经营合规、信用良好的林业企业、******社、家庭农(林)场、******社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需符合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区域管控要求。
2.项目要求:根据省级要求,林下种植类项目需满足**种植面积20亩以上、投资额20万元以上;林下产品加工类项目需满足**投资额2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林下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与采购。
3.申报原则:实行“先建后补”,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申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补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4.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与验收
1.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交《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主体信用承诺书等材料,经所在乡镇核实推荐后报送。
2.验收材料:申报项目须提交省局统一格式的《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并附完整验收佐证材料(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包括:
①经营主体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②项目批复文件(由我局提供);
③项目实施方案;
④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或用地证明;
⑤能体现项目建设现场情况、采收和种植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后的关键区域的照片、影像资料若干;
⑥用工情况表;
⑦工资发放凭证或流水;
⑧种苗、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等发票;
⑨项目位置图;
⑩项目验收申请书;
⑾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核报告;
⑿如有,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⒀如有,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书。
三、审核及资金
1.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规范的项目汇总后,****林业局审核。
2.本次项目补助资金统筹使用2025年度省级林下经济结转资金与2027年度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所有资金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统筹安排、依规拨付。
3.各申报主体须保证全部申报、验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若存在虚假填报、资料不实等问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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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