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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现场对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酒店建设工程(**县南雁**南片 A01-1 地块)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5月11日,向****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
联系人:倪礼亨
联系电话:0577-****9683
通信地址:****兴工北路149-2号
附件1 验收鉴定书—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pdf
附件2 验收报告—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pdf
附件3 监测总结报告—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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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