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计量器具使用,保障临床诊疗数据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院医疗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采购
(三)项目内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技术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2.出具合法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
3.对不合格设备提供整改建议,并加贴计量标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理);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文件内容要求
(一)报价单。(报价包含检测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服务费、邮寄费、证书费、差旅交通费及所有税费等全流程费用)
(二)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授权委托书(如有)。
(六)计量服务机构备案表
(七)技术能力证明: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质量保障方案等;
(八)相关服务承诺函。
(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红章),并将报价文件用密封袋封装好,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密封袋两端贴密封条,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服务要求
1.按医院要求完成医疗设备和医疗设施的检定/校准,以当年检测实际数量为准。检测所用标准器必须与证书出具的标准器相符。
2.在医院现场检定或校准工作时。需在不影响临床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完成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校准完成医疗设备保证能正常使用。检测完成后一周内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有效检测报告或证书。
3.供应商应拟投入本项目具有注册计量师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强制检定设备,不收取相关检定费用,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发生变更以新法规政策为准。
5.投标服务机构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强制检定设备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投标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按时完成周期检定。
6.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周期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检定或校准报告,报告纸质版、带有数字签名及鲜红章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7.现场无法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计量器具送检并取回安装复位。(提供承诺函)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能继续按本项目的成交****医院因医共体等特殊情况导致采购主体发生变更时,本项目供货期自动终止。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后开始实施,按照医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上年度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制定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检定/校准服务。
(二)付款方式
按采购方需求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分批次开展检定/校准服务,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证书分批次据实付款。
(三)其他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2.报价货币:人民币。
3.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
4.其他未列明事宜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议。
5.若中标单位对我院清单内设备在实际检测校准服务中无法提供检校服务的,则按虚假应标处理,同时报省财政监管部门。
六、投递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投递方式:邮寄或面交。
(二)投递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7:00(**时间)。请投标人于公告期内邮寄或到我院总务科进行现场投递,现场投递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三)投递地点:****(奢香大道南段)
(四)联系方式:
邮 编:5516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57-****189
七、评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供应商(评分表详见附件2)。
八、合同签订:中选单位需在收到我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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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