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生态环境厅、**厅、质监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等法律及文件规定,**市众****公司已取得重型汽油(天然气)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基本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要求,拟同意**市众****公司重型汽油(天然气)排放检测线联入**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三级联网,现予以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内,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内举报电话
电话:0738-****202
地址:**市**区环保街99****广场东)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