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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事项
1.本项目“商务评审”中“企业业绩”修改为:“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外运项目业绩(包含建筑垃圾或渣土或压滤土任意一类均可),每提供一项业绩计3分,最多计6分;标书代写
证明材料提供:1.合同协议书;2.消纳场接受证明(可为转移联单或方量验收单或收料回执或接收小票或合同项目甲方出具的运输履约完工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消纳场已接受的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二、本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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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