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公司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5〕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生产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40亩。项目属于**性质,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2.6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氟硅酸和浓硫酸储罐区、原料库、成品库、综合楼、机修间以及相关的辅助配套工程等,产品规模为年产2万吨的无碱液体速凝剂,年产10万吨的无碱粉状速凝剂。
二、项目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水洗塔喷淋水循环使用,产品检验废水、初期雨水均回用于速凝剂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中国—****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反应釜和结晶机产生的废气经2级水洗塔喷淋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雷磨机、包装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DA001、DA002排气筒外排废气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易产尘的原辅材料采用袋装形式存放于原料库内,原料库落实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投料过程设自动投料装置并在投料口设置软帘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对车间地面、厂区道路的清扫以及洒水降尘。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氟化物、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速凝剂生产线,产品检验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经收****处理场**化利用,废包装****回收站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以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应大于罐区内单个最大储罐有效容积。厂区设置1个容积为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阀封堵事故废水。
2.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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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