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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屋顶空调、分体及多联式空调、热交换新风机组(第五批辅机设备)-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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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25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5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5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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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屋顶空调、分体及多联式空调、热交换新风机组(第五批辅机设备)设备(材料)采购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屋顶空调、分体及多联式空调、热交换新风机组(第五批辅机设备)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问题1.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空调制造商与购买方直接签订的合同业绩(非代理商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业绩);此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标人(代理商)的有效业绩如果认定为投标人(代理商)的有效业绩,在业绩评分项是不是可以作为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业绩数量要求逐一进行加分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条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因此不存在代理商业绩认定及加分相关评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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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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