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幼儿园(****活动室以及走廊楼道修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蕉**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5日 16: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3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蕉****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0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39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活动室以及走廊楼道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29 09:00:00,更正为:2026-07-01 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6-29 09:00:00,更正为:2026-07-01 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1.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本项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概况”)“5.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仅提供总价,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详细报价书的基础上,参照其二次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下浮比例(下浮比例={1-二次报价/首次报价}*100%),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其最后报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现更正为:
“5.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二次(最后)报价仅需提供总价,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详细报价书的基础上,参照扣除暂列金后的最终报价、扣除暂列金后的首次报价计算下浮比例(下浮比例 =【1-(最终报价总价-暂列金)/(首次报价总价 - 暂列金)】×100%),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其最后报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 第 3 条“②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最后报价明细表的;”
现更正为:
“②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蕉****路8号
联系方式:137****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593-****3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沈
电话:0593-****399
****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