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经济开发区**(象岭)智慧科技片区数字化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经济开发区**(象岭)智慧科技片区数字化提升工程-三和街道纬一路(象岭二路至象岭北路段)(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经济开发区**(象岭)智慧科技片区数字化提升工程-三和街道纬一路(象岭二路至象岭北路段)(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6月25日10:30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集团****公司; 3、****公司[****公司]; 4、****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委员会随机载明):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6月25日15:00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定标室 ****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招标人自主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40% |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45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其中: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 袁军强 设计项目负责人: 林国伟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2****0472 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0035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东站三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2.**东站四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3.石滩西环路建设工程; 4.**东站片区王舍人街(宏昌路-**北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5.****同兴路(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27% |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45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其中: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 赵进 设计项目负责人: 王德民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1005 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0018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集团****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县**路改造工程(**路至**路)勘察、设计项目; 3.兴港路及临港大道项目设计; 4.**市城市排水防涝二期工程EPC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12% |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 张鹏 设计项目负责人: 徐营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1****0766 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0059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标段二); 2.广花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湖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4.广湛高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市政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将军东路以北,象岭二路以西)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方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51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29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75)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5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6-06-25
公示开始时间:2026-06-25
公示结束时间: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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