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局研究,决定建立**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机构(简称“监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备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经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无信用不良记录;
4.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二、主要工作及业务范围
1.对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2.向矿山企业提供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出具储量动态监测报告。
三、报名及选用程序
(一)名额要求。择优选取排名前5的机构作为入库候选机构,如有效报名机构不足5家的,由建库单位讨论决定入库监测机构数量。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报名安排。凡符合入库资格条件且有意愿入库的监测机构,持相关******局矿业权管理股报名。经现场审查不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及资料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局矿业权管理股
4.报名提交资料:
(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入库申请表(原件);
(2)储量动态监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及近半年来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储量动态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记录;
(7)提供近3年来业绩证明材料。
(8)承诺书原件(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记录等)。
提交报名资料时,除提交纸质资料以外,还需提交纸质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三)资格审查
******局组建审查组,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分。****机关纪委进行现场监督。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备选库。
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局
确定方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前5名入库,评分及******局组建的审查组审定。
(四)发布公示
******局审查确定为预选储量动态监测机构的,******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下发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备选库,******局向入库单位发放入库通知书或以其他方式通知。
四、机构使用及管理要求
(一)机构使用
1.备选机******局管理,主要向**县矿山企业提供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服务。
2.备选机构库建立后,**县辖区内矿山企业在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时,直接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监测机构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不再另行发布公告选用监测机构。
3.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监测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矿业权人可以选用备选库中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具体选用程序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二)退出机制。入库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退出机构库,自愿退出后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再入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退出机构库,强制退出后自退出之日起10年内不允许再入库: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入库,经建库单位查实确认的;
2.不服从建库单位管理,拒绝提供监测服务的;
3.因单位改制及其他原因,监测机构单位主体灭失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的;
4.未及时完成监测工作任务,经2次以上催告仍未提供工作成果的;
5.在承担相关工作中存在泄露监测成果、商业秘密等情形,给国家或相关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6.提供的监测成果有失客观公正的;
7.监测过程中,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
8.发现相关资质证书存在挂靠情况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纪律监督
本次监测机构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社会公众、纪检监察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人:杨富业
联系电话:0857—****024;187****3302
监督电话:0857—****024
附件:
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入库报名表
2.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