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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317) | 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中,**区天龙镇红椤香居民宿72套精装总建筑面积4164.3(㎡),单套约57.84(㎡);天龙廉租房114套毛坯,面积共计6626.37(㎡),单套约58.13(㎡)。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t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投资方在招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2、招商期满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程序重新拟定项目招商方经营方案。 3、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将所经营的项目改变用途及寻找其他投资方。 4、投资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投资方全权负责,因投资方经营、管理、建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概与招商方无关;若由此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商方的损失。 5、招商方有权监督投资方的标的投资情况,如因投资方的经营活动致招商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有权向投资方追偿。 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投资方不得或不能继续招商时,招商方期限截至招商方发出撤场通知之日,租金按当月实际计费天数计算,招商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招商期满后,如未能续签合同,投资方在该土地上种植物及建造的附属物应在30日内迁移,涉及添附资产处置的,双方于合同中另行约定。 8.**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空调费等)。 9.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10.招商方在**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投资方投入的装修。 1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管控、国家政策调整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租期延期的,则**期限也自动顺延;若因上述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则双方免责,同时**赁关系终止。 12.本次项目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招商,不进行拆分。 13.标的由投资方自行规划、根据投资方工作需要进行装修,招商方给予配合、相关投入及其他费用由投资方负责。 14.装修期间需调整、新增的项目由投资方提出相关方案及预算,告知招商方同意后按方案实施。 15.投资方在该项目的各项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复、改造、装修等工程投入资金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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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资方资质的要求 | 投资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资格条件 | 1.投资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方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提交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3.意向承方报名前,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并需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诚意金和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5万元保证金,作为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保证后,再进行报名。(提交资料: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支付证明)。 4.如是授权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
投资方报名时,需交纳5万元的诚意金,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诚意金在招商方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诚意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投资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
| 用途限制 | 仅用于民宿、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 | 投资方须做好招商方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 ||||
| 对投资方式的要求 | **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其他 |
**期:20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72套精装:租金为(8元/㎡/月),按一年一付进行支付,采用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投资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投资方每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2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114套毛坯:采取营业额监督抽成的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6个月装修期,3个月试运营期。前3年每年抽取营业额的8%,之后每年抽取营业额的10%,前述抽成时间最迟于签订正式协议起9个月开始。投资方保证在正式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开始营业,逾期未开展营业的,则招商方有权从正式协议签订满6个月之日起开始按前述约定比例抽取营业额,每月保底收益1.53万元,不足部分由投资方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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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投资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以72套精装房屋租金底价(399772.8元/年)为基准,价高者得,标的竞价涨幅:如有竞价,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1000元或是1000元的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投资方。 | 报名资料: 1.投资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方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提交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3.意向承方报名前,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并需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诚意金和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5万元保证金,作为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保证后,再进行报名。 诚意金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名:**省**市红椤****公司 账 号:0300 2000 1800 033610 (提交资料: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支付证明)。 4.如是授权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5.意向投资方登记表; 6.交易保证金须知; 7.交易服务费须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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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招商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意向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投资方接触或协商标的**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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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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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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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80****66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