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向****(以下简称 藏高集团 )提起代位权诉讼。为有效应对本次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以及《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川藏高发〔2022〕65号)规定,****集团作为比选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法律服务机构。
一、比选条件
********公司代位权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藏高集团作为本项目的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诚邀请具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1.基本案情
本次比选项目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具体案情详见比选文件。
2.服务内容
藏****事务所****公司代位权诉讼案件提供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并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制定整体诉讼策略及应对方案;
(2)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提交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等全部法律文书;
(3)代理除本案外的其他衍生案件一审(如有)、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提交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等全部法律文书;
(4****集团参与谈判、庭外和解(若需);
(5)就案件进展及重大法****集团进行汇报,并提出应对建议;根据需求,参与案件相关的内部研讨、决策会议及向上级单位的汇报工作;
(6)其他与本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宜。
三、比选项目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项目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事务所,****机关颁发****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信誉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今,比选****机关、行业协会处罚。
2.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无亏损。
(四)律师团队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今,团队具有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2.2023年1月1日至今,团队具有标的额5000万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代理业绩不少于2个;
3.拟投入的律师团队成员至少3人,须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证。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时间,下同)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30~11:30、14:30~17:00,持以下资料到**省**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A1135室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超过2026年6月30日17:00,将不再接受报名,比选人可以拒收未在规定时间内的比选响应人报名和比选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单位介绍信(原件)。
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请比选申请人关注****网站(https://www.****.com/)。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09:30 -10:00,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00。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以面交方式送达**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B1110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启封结果。标书代写
(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规定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本次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比选人,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比选结果公示
本次比选结果在****网站(https://www.****.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8-****8253
网 址:https://www.****.com/
比选人:****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