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川C44714)处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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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及处置流程,我局拟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报废处置,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报废车辆概况

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见附件。

二、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按吨为单位报价),最高价成交(最低控制价1.05万元,低于控制价报价无效)。

三、参与竞价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的企业。

四、竞价文件内容和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废旧物资回收备案相关证明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开报废处置报价单(报价单位自行提供)。

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装袋密封现场或邮寄递交。

五、报名、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一)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12:00止(非工作日除外),过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二)资料递交地点:****执法局五楼会议室(**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0号附37号)

(三)开标时间:2026年7月1日10:00加急标书代写

(四)标的展示地点:**县s305线垃圾压缩站

六、竞价人须知

(一)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

(二)成交单位须在中标后3日内全额付清成交款项,否则视为不履行本次竞价规则,作废标处理。

(三)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并于2日内将处置资产搬离我单位。

(四)成交单位在签订处置合同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偿为甲****车管所注销手续,并向资产出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五)具体车辆以现场看样为准,本单位不对本次处置的报废车辆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六)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因拆搬物资给我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方要负责相应的赔偿。

(七)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置,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买受人负全责。

(八)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

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138****9958。


附件:****国有资产拟报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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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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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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