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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至5月22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意见,公告期间收到4条社会公众意见反馈。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建议1.将住宅室内采光井、天井范围内浇筑、搭建的雨棚、顶盖,纳入豁免清单。
回复:未采纳。属于改扩建行为,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2.对住宅一楼庭院内、专属露台内,搭建的高度不超2.2米、面积不超5㎡的小型储物间、防护棚、景观构筑物,纳入豁免清单。
回复:未采纳。属于改扩建行为,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3. 细化雨棚认定标准,建议明确雨棚作为住宅附属物的属性,只要满足“不侵占公共区域、不突出建筑外立面过多、材质安全、高度合规”,即认定为住宅合理附属设施。
回复:部分采纳。清单中第4点对雨棚标准细化为“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
建议4.将高速公路改扩****收费站、服务区等配套房建工程纳入豁免清单。
回复:未采纳。对高速公路改扩****收费站、服务区等配套房建工程豁免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