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媒体宣传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媒体宣传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媒体宣传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朱雀大街中泰嘉苑2单元12楼12A 综合评分法 348,500.00元 93.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媒体宣传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媒体宣传服务 1.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的日常运维,完善平台的认证续约、常规栏目建设等工作。 2.对新媒体账号进行整体VI设计,形成统一又符合各平台特色的形象设计。 3.****法院工作特点做好宣传信息和视频的采编、发布工作。 4.创新宣传形式。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推出相应主题策划系列报道;制作海报、短视频、H5页面、长图等新媒体产品,不断丰富呈现方式。 5.策划优质传播内容:****法院的法治文化与人文内涵,策划并制作一系列围绕典型案件、法官风采、****社区法治共建等主题的优质传播内容,协调开展省级以上媒体相应的宣传工作,助力公众感知司法公正之美、激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之情。 6.协助日常工作,如重要活动的拍照、信息稿撰写等。 1.微信每天完成1条以上内容制作发布; 2.微博每天发布不少于12条,全年共计完成4380条; 3.抖音、视频号全年完成30条以上原创视频制作发布; 4.全年制作长图、H5等新媒体产品不少于50次; 5.省级电视媒体宣传不少于3次; 12个月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48,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茹晶(采购人代表)、张毅强、刘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单位 承担,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采购代理工作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媒体宣传服务 0.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办库[2023] 243号《****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公示如下:
****,最终评审平均得分:93.1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158]

地址:**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幢北12804室

联系方式:029-****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孜

电话:029-****2300

****

2026年06月25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5
中标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媒体宣传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