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理局2026年06月02日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注销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注销决定书,即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依法注销。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6月8日--6月16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