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性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位于**区**工业****中心坐标117.983754°,24.587692°)。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2577.29m2,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北至上头亭村,****工业园、****工业园,南侧为上头亭路,隔路为工业企业,西侧为上头亭村。调查地块:(1)2003年以前为林地,主要种植龙眼树;(2)2005年以后地块开发,****小学作为学校用地使用;(3)2019年左右,****收购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厂房租赁;(4)2024~2025年,地块靠上头亭路一侧原厂房、办公楼装修改造为公寓出租。
根据《****规划局****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规划规[2023]5号)、《******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房租赁[2023]10号),业主(****)拟将持****门市**区上头亭路459~469号)的一部分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临时居住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业主出具的后期地块用途说明,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因此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要求执行。据此,2026年1月,********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问调查。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最终编制形成了《****宿舍性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2026年3月~4月,厦****公司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前往****宿舍性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钻探、建井、取样工作,去的土壤样品93个,地下水样品5个,并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出具相应的土壤、地下水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报告编制了《****宿舍性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下一步临时增加第一类用地开发用途,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