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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委托********处理厂三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示项目的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处理厂三期工程;
建设地点:**市**碧阳镇、宏村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1)****处理厂(2万m3/d)至4.0万m3/d,实施内容包括2.0万m3/d污水处理土建及设备安装,同步建设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2)配套改建宏村镇污水管网,管径DN400-DN600,管道长度14.6公里,并对1#、2#泵站进行设备更新及改造。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王先生 0559-****324
E-mail:****@qq.com
联系地址:**省**市**碧阳**柏山云门路005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
联 系 人:蔡工
联系电话:0551-****1900
E-mail:****@163.com
地 址:**省**市高新区**软件园二期G2栋五楼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提供的公众意见表进行意见反馈。该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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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