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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决定: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人员、供销储运部人员、兽医技术部人员、种猪部人员、育肥部人员、财务部人员、安全环保部人员、猪场场长、猪场副场长、猪场区长、猪场技术员、饲养员、配种员、测膘员、生物安全员、设备维护人员、司机、物资运送岗、猪场外围勤杂岗、污水站岗、洗消员岗位、饭堂厨师、物资仓管、饲料厂生产一线等25个岗位23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6年6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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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