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1573.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劳君成等户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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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1573.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劳君成等户的批复

劳君成等户:

****中心送来《****征收中心关于荔香大****检察院旁)劳君成等户就业用地再次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批准(灵政函〔2026〕10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塘安置区、面积共1573.7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劳君成等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荔香大道**塘安置区1-83****检察院旁变更)》《荔香大道**塘安置区88-102号及20号拆分****检察院旁)》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劳君成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劳君成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塘安置区

序号

权属人

蓝图编号

安置面积(㎡)

备注

1

劳君成

3-1

300.00


2

劳恒成

3-2

278.71


3

劳雪兴

1

74.90


4

劳彬

23

75.90


5

劳恒

24

75.90


6

劳长珍

77

91.90


7

姚大能

78

79.00


8

劳永石

39

109.60


9

劳**

40

95.40


10

劳永进

47

110.00


11

劳剑

92

103.90


12

劳贤海

89

63.70


13

劳安

93

114.80


合计



15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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