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命案防控工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排查、重点群体管控、风险隐患前置化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事件等风险,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
一、适用范围本公告适用于**县范围内所有单位、村(社区)、****小组、网格开展矛盾纠纷隐患、重点群体风险线索的举报、核查、审定及奖励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遵照执行。
二、举报范围(一)矛盾纠纷类线索1.婚恋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劳资债务、征地拆迁、物业等民间纠纷,已发生争执、对峙、肢体冲突,存在激化升级风险的线索;
2.企业用工、农民工欠薪、工程施工、市场经营等领域矛盾,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停产的线索;
3.历史遗留、跨区域、疑难复杂纠纷,当事人情绪激烈、扬言报复、缠访闹访的线索;
4.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隐患线索。
(二)重点群体风险类线索1.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戒断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存在脱管失控、行为偏激、涉嫌再次违法犯罪苗头的线索;
2.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困境未成年人、独居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存在被侵害、被诱导违法或遭遇恶性事故风险的线索;
3.各类重点群体聚集串联、煽动造势,滋生涉稳及公共安全隐患的线索。
三、不予奖励情形1.线索已被相关部门掌握、登记并正在处置的;
2.虚构事实、恶意举报、重复举报的;
3.矛盾纠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自行反映自身问题的;
4.负有排查、管控、维稳职责的公职人员、在编工作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补****职中发现的线索;
5.线索内容模糊、无具体指向、无法核查,无实际处置价值的;
6.通过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获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线索。
四、奖励对象1.**县内编制外人员:村(社区)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群防群治志愿者、普通群众、个体工商户、企业务工人员等;
2.县域外无相关法定职责,提供我县辖区内有效线索的人员;
3.排除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编制外工作人员举报自身岗位职责内线索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实行分级定额、一事一奖、不重复奖励,多条同类线索按最高等级计发,多人共同举报同一条线索,奖**均分配,同一线索仅奖励首位举报人。
1.矛盾纠纷线索:低风险50元、中风险100元、高风险300元;
2.重点群体风险线索:低风险100元、中风险200元、高风险300元。
六、举报方式及受理渠道广大群众可通过现场、电话、信件、扫码(见附件)四种方式向县、****中心进行举报。
(一)县级举报渠道1.****中心,联系电话:0876-****844,地址:**州**县马白镇马中路30号,邮编:663700;
2.县**局110平台(电话110);
3.举报二维码。
(二)乡镇举报渠道****中心:联系电话0876-****128,地址:**县马白镇兴塘路36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382,地址:****政府****办公室;
****中心:联系电话0876-****052,地址:**县坡脚镇正街;
****中心:联系电话0876-****785,地址:**县大栗树乡大栗树正街112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515,地址:****社区塘子边;
****中心:联系电话0876-****032,地址:****村委会粑粑厂一组52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798,地址:****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中心:联系电话0876-****089,地址:****政府路42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823,地址:****木厂镇新大街1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192,地址:**县夹寒箐镇**路49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476,地址:******村委会街二组;
****中心:联系电话0876-****217,地址:**县都龙镇锌锡路1号;
****中心:联系电话0876-****283,地址:**县金厂镇金厂街1号。
受理单位收到线索后12小时内完成登记建档,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留存联系方式,匿名举报设置专属识别编码。
七、核查审定与奖励发放1.线索当日分流交办,常规线索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复杂疑难线索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2.低、中风险线****中心审定,****中心备案;高风险、****县委政法委牵头涉及部门联合审定,每月集中开展复审抽核。
3.奖励资金试行期从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试行期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银行转账为主、现金为辅的方式发放,发放周期分为按月、按季、按半年执行;
4.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领取,逾期无正当理由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八、纪律要求与追责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对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纳入基层治理失信台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在核查、审定、发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规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此前我县同类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