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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劳务派遣有序发展,更好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213号)文件精神,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合规情况、经营状况、规模大小、服务质量、信用情况、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满意度等维度,对**县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B级劳务派遣单位:
******公司
二、未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京晋****公司
******公司
**县****公司
******公司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