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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公司:
我局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位于****小学东侧A地块8517.4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以人民币柒佰柒拾肆万元整(¥****000.00元)竞得该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灵政函〔2026〕10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小学东侧A地块8517.4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公司。
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774.00万元。
四、主要规划设计指标及土地使用管制条件: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6G〕17号核定为准。
五、地块涉及光缆、****公司负责迁移并承担相关费用,地块间约12563.79平方米道路(20****公司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后****人民政府使用,****政府负责监管建设。
六、宗地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七、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政府依法批准。
八、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票据、完税证明及相****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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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