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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准**市**区**镇液****基地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区**镇城镇居民的燃气使用需求,改善燃气供应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市**区**镇液****基地项目。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市**区**镇东北侧。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包含建设埋地液化石油气罐组(设置7个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50立方米的残液罐)、综合楼、辅助用房、灌装间、压缩机房、钢瓶检验站、消防水池、地磅等,同时安装液化石油气灌装工艺设备及其配套的自控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600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5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批复(南政务发改〔2025〕74号)作废。
附件:******市**区**镇液****基地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政务发改〔2026〕36号附件
******市**区**镇液****基地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委员会令第9号 ****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6年5月27日 | ||||||
抄送:****服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印发
****服务局关于**市**区
**镇液****基地
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意见
经核《**市**区**镇液****基地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市**区**镇液****基地项目投产后,年电力消费量37.18万千瓦时,折合45.69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审批核准项目落实好国家节能审查要求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5〕704号)关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