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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25
| 项目名称 | 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工艺废气改造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开发区**化工二**,通七路西100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3332.6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宫博平 |
| 联系人 | 张伟 | 联系电话 | 137****0850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废矿物油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时,产生高浓工艺废水约467kg/h,工艺废气约140kg/h,原处理工艺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根据《****水基金属加工液、润滑油润滑脂及特种油生产、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和《****水基金属加工液、润滑油润滑脂及特种油生产、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废矿物油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根据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原则和实际生产需要,将工艺废气送入F3301加热炉,部分代替燃料天然气,加热炉增加碱洗脱酸塔 活性炭吸附烟气净化装置,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高浓工艺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再启用焚烧炉,这样既可以节省燃料能源,又不必同时运行焚烧炉和加热炉,减少了焚烧炉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工艺废气采取焚烧 碱洗脱酸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F3301加热炉烟气排放口(DA007)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高浓工艺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 承诺:**** 宫博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宫博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