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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邕****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地块1)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请示》(南**更函〔2026〕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地块1)二期工程于2025年9月经我委批复初步设计(南发改投资〔2025〕42号),由于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发生调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地块1)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调整)》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市**区**大道以北、白沙**五里建设安置小区,分两期进行建设。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2308.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220.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50.22平方米(住宅4966.82平方米,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58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0.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住宅楼及地下室,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543.90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南发改投资〔2025〕42号失效。
2026年 月 日
(此件删减发布)
抄送:市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局
****办公室 2026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