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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管理委员会:
你委**综〔2026〕30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百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2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新厝镇新厝村、面积为21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委,作为****港城共享区新居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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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