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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3MA3U61X56D | 建设单位法人:宋梓依 |
| 宋洪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石佛北大街1789号 |
| ****年产78万米玻璃钢制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石佛北大街1789号 |
| 经度:117.372855 纬度: 37.806188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5 |
| 庆审批建环〔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3MA3U61X56D001Z |
| 2026-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8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3MA3U61X5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3MA3U61X56D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334.ht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8万米玻璃钢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8万米玻璃钢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固化成型、冷却、切割等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固化成型、冷却、切割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三面软帘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依托现有)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完全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排气筒(DA001),新增布袋除尘器(TA004)、排气筒(DA004)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依托现有)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完全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排气筒(DA001),新增布袋除尘器(TA004)、排气筒(DA004) |
| 三面软帘变更为四面软帘,增强环保措施,利于环保。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浸液过程产生的浸胶槽残渣、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和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增一般固废暂存处。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浸液过程产生的浸胶槽残渣、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和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增一般固废暂存处。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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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依托现有)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完全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工序排气筒P1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8.8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9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出口两天内所测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67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6.5kg/h,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为54.4%,对苯乙烯的处理效率为51.6%。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切割工序排气筒P4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0×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6.0%。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最大排放为15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16无量纲,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83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55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项目南厂界紧邻其他厂区不符合监测条件,故未监测,夜间未生产。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浸液过程产生的浸胶槽残渣、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和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浸液过程产生的浸胶槽残渣、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和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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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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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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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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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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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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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