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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975
通讯地址:**察****服务中心大楼3楼
邮编:01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10吨/小时沼气锅炉项目 | **市******厂区内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厂区内,主要建设1座锅炉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锅炉房内置1台10t/h卧式燃气蒸汽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二)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沼气脱水废水和沼气柜残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处理厂接纳要求;水封罐废水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