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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区淄**上支流综合治理总承包EPC项目市政部分防护及排水工程专业分包A、B包件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进行修改,原文:计息标准:无息返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修改后:计息标准:自投标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产生孳息,无需退还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3投标价格,原文:(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修改后:(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标书代写
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区淄**上支流综合治理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1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pdf | 908.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