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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管理,保障辖区失能老年人持续稳定享受补贴**服务,根据《**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佳驰服务机构退出定点服务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增补贴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佳驰退出养老消费补贴定点机构相关说明
**佳驰养老服务机构因自身经营调整,已向我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自2026年6月24日起,正式取消**佳驰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定点服务机构资格,不再承接辖区失能老年人养老补贴核销、上门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
1.存量服务衔接安排:已在**佳驰登记享受补贴服务的老年人,自退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该机构核销消费补贴。老年人可自主选择本次征集通过、已备案在册的其他定点服务机构接续享受补贴服务,原有补贴额度、使用周期保持不变。
2.费用结算事宜:**佳驰须于退出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已产生服务单据、补贴核销材料整理报送,配合我局完成补贴资金清算、档案归档工作,妥善做好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档案移交,不得推诿、拖延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3.温馨提示:请辖区享受养老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及家属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点机构办理服务,避免补贴无法正常抵扣使用。
二、公开征集消费补贴服务机构相关事项
为补齐服务供给缺口,保障养老补贴政策平稳落地,现面向全区公开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商库。
(一)征集对象范围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养老服务相关资质,能够承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服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
2.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准入条件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照执行《**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6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补贴项目的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于7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养老办公室: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2);
3.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
4.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并装订成册2份)。
****将严格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展全面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结合企业资质、业绩等核心要素,经内部程序研究讨论后择优选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区**路与安乐桥街交叉口西北140米)
联系电话:0952-****918
报名邮箱:****@163.com
附件:
1. ****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考清单
附件1****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考清单.xlsx
2. 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附件2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xlsx
3.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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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