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屯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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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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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环徽创****公司编制的《******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黄发改行审〔2026〕24号),同意项目实施。****规划局出具《关于**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黄自然资函〔2026〕54号),同意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农业农村局出具《关于**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规划选址的反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按“先补后建”原则,在本项目建设前需就近补建相同面积和质量的高标准农田。****林业局出具《关于**市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规划选址的反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在本项目建设前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经组织专家函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市**区阳湖镇三充村(东经118度19分45.048秒,北纬29度40分36.806秒)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039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46.08平方米,总投资1411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主要**日处理能力500吨的****中心1座、日处理能力200****中心1座,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相应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

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中心设置密闭式结构和快速自动关闭卷帘门,卸料、压缩等产生的恶臭废气、粉尘通过卸料、垃圾压缩、箱体存放及车间进出口等区域上方设置的吸风口负压收集后经“两级化学洗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破碎粉尘通过设备进、出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中心设置雾化喷头喷洒植物除臭剂进行生物除臭;项目转运车辆应做到密闭、无飘撒及跑冒滴漏,并合理规划路线和转运时间,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

本项目卸料、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外1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应畅通。垃圾压滤液、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料口降尘废水等经废水收集池(容积为150m3)收集后用吸污****填埋场****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定期由**市联洁城市****公司采用槽罐车运输至**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厂界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分拣的有害垃圾及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周边地表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防止松材线虫病和外来物种侵袭。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两级化学洗涤、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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