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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套陶瓷滚压设备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环徽创****公司编制的《****年产100套陶瓷滚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市屯****园区租赁****公司现有2#厂房建设(东经118度13分52.954秒,北纬29度43分34.255秒),厂房占地面积8746.07m2,建筑面积16122.16m2,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主要租用****公司现有2#厂房作为生产车间,设置切割区、焊接区、打磨区、喷砂房、前处理及水洗区、喷塑及固化区、安装区等,购置打磨机、喷砂机、折弯机、激光切割机、焊接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配套辅助设备以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套陶瓷滚压设备的生产能力。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须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切割、焊接及打磨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喷砂废气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脱水炉及固化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间接水冷降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钻孔及机加工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过滤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喷砂及喷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脱水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应达到《****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房边界外1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应畅通。项目喷塑前处理废水经“调节+隔油+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两股废水与间接水冷装置排污水一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渐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表面处理剂桶、含油金属屑、废槽液、槽渣、废活性炭、沉淀污泥、收集废油及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活性炭吸附装置、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