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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及压盘总成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及压盘总成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函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高新区百川路83号(东经118度14分58.221秒,北纬29度47分37.981秒),不新增建设用地,仅在现有厂区利用1#厂房内约2500m2区域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在现有产能和设施的基础上新增淬火、激光切割等工序,取消压盘清洗工序,并配套相关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25万套、汽车离合器压盘总成25万套的生产规模。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应急导流管网收集的畅通。原有项目渗碳氮化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隔渣+混凝沉淀+厌氧,处理规模2t/d)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项目应采用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做好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碳氮共渗、淬火、回火、防锈产生的废气采用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机械过滤”处理后与采用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的清洗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打磨废气采用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碳氮共渗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和淬火、回火工序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
打磨、抛丸、激光切割、焊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以及焊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及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SO2、NOx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外100m为企业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北侧、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包装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槽渣、废油、泥饼、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淬火油及淬火沉渣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培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