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宏诺金属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加工30吨金属冲压件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泊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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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25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年产加工30吨金属冲压件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市泊****村委会北200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建设单位 ****(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 付芳芳
联系人 付芳芳 联系电话 183****6333
项目投资(万元) 6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2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个体工商户)年产加工30吨金属冲压件项目,位于**市泊****村委会北200米,占地3000平米,购置冲床4台,折弯机3台,激光切割机1台,电焊机4台,打砂机2台,静电喷涂线1条,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1套,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3套,滤筒除尘器1套,移动式旱烟净化器2台。 喷涂原料:塑粉 年用量5吨 <10 吨 符合项目建设登记表管理 打砂机 属于机加工辅助前处理工序,不属于独立的金属表面,只是用于本企业机加工辅助前处理,不外协其他企业。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冲压——打砂——喷涂——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涂工序、打砂机、激光切割工序采取滤筒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固化工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焊接工序采取移动式旱烟净化器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1. 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2.除尘灰:收集后暂存固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3.金属屑、下脚料:集中收集后本单位外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减振等噪声源控制设施、声屏障等噪声传播途径控制设施
承诺:****(个体工商户) 付芳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个体工商户), 付芳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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