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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项目内容及承担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6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补助资金:173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玉米机械化耕整地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6000亩,财政补助小农户45.5元/亩,实施地点:腊山街道、板桥镇。
(二)玉米病虫害防治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8790亩,财政补助小农户16.9元/亩,实施地点:腊山街道、板桥镇。
(三)油菜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6500亩,财政补助小农户33.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20.8元/亩,实施地点:腊山街道、板桥镇。
(四)油菜机械化耕整地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500亩,财政补助小农户45.5元/亩,实施地点:腊山街道。
四、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请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服务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农业农村局领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电话:087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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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