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标段一(东凤镇河涌清淤工程五期)答疑及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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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东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标段一(东凤镇河涌清淤工程五期)
澄清
招标公告

一、答疑回复

1、编制说明中提到"淤泥外运运距按5km考虑",但招标文件未明确运距变更如何调价,实际运距与5km差异较大时,是否按变更处理

答:5km为合理运距,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投标人需自行承担运距增加产生的费用。

2、招标文件第14.22条修改:"投标报价单无需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可填写0元",但第3.2.3条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费小于施工图预算价的作废标处理",是否矛盾

答:详见澄清部分内容。

3、建筑垃圾等需自行处理,“自行处理”是仅指运输+倾倒,还是包含环保合规处置的全流程环保审批(环评、危废鉴定、消纳许可等)由谁负责办理预算说明"自行处理"是否包含环保处置费招标文件第14.21条"自行处理"与第25.3条"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存在冲突——后者要求"承包人应将建筑垃圾交给已取得**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的单位",但前者又说"招标人不提供堆弃场地"。请明确。

答:招标人不提供堆弃场地,根据检测结论,本项目清淤方量全部不需要额外的环保处理措施。

4、投标报价警戒值标注为"/"(不适用),但第3.2.4条保留警戒值条款,是否意味着低于成本价无需说明需确认是否完全取消警戒值约束

答:是的,本项目未设置投标报价警戒值。

5、大军尾涌图纸仅零散标注-0.85、-0.94、-1.04等高差,未区分原地面高程、设计河底高程、堤顶高程、清淤控制高程;未标注全线纵向高程变化,无法把控全线清淤深度。是否可以补充全线原地面、设计河底、堤顶全套珠江高程数值,明确图纸中正负数值代表含义(清淤深度/地面高差)

答:大军尾涌疏浚河底控制高程为-1.50,横断面图已标注“现状河床线”、“设计疏浚线”及高程标注。

6、大军尾涌图纸平面控制点仅标注平面坐标,无对应珠江高程值,现场无法使用控制点开展水准测量,测量放线缺少核心依据。是否可以出具桩号+平面坐标+珠江高程三合一对照表所有测量控制点补充完整高程数据

答:图纸已说明“施工时,以横断面图定位为准”。

7、大军尾涌图纸未明确淤泥类别、含水率、外运运距、指定弃土场、临时堆土及环保处置标准,直接影响报价;缺少临水作业、临边防护、水体保护、扬尘管控等安全文明、环保设计。是否可以补充施工总说明,明确清淤方案、淤泥处置参数、安全环保要求大军尾涌图纸,是否可以补充全线标注河道及两岸现有给排水、电力、通信管线、老旧水工构筑物的位置、埋深,并出具专项保护方案其他图纸与大军尾涌图纸一样,针对以上问题需要是否可以逐一补充完善

答:不补充。根据检测结论,本项目清淤方量全部不需要额外的环保处理措施。

8、预算审核中将土坡修整清基由人工清基改为机械清基,现场土坡段多属作物种植区,如机械无法进入需改为人工清基,是否按实调整

答:根据现场情况,投标人自行选择土坡修整清基方式,本工程为总价包干,不予调整。

9、招文投标报价上限值为15%,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下浮率最小值一览表》的河湖疏浚、单独土方工程等投标报价上限值为10%,是否可按发文调整投标报价上限值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按照招标文件1.11条约定:该项目不允许分包,按照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专业分包单位可以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招标文件的约定是否包括上述情形请核实;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包括上述情形。

11、按照招标文件9.4.1条约定:该项目有15%的工程预付款,根据《****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收取预付款时,原则上应当开具不征税预付款发票(税率栏标注“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完税发票;只有当预收款对应的经营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者纳税人选择先开具发票时,才应开具完税发票。请确认预付款是否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票;

答:在当地开具完税发票,完成税务跨市备案手续。

12、第九章删除内容中删除了"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或是否低于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评审标准,且14.22条说明"投标报价单无需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可填0元"。但第五章5.4条仍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按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且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请问:经济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是否仍需按定额规定计取并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单(封面)填"0元"是否会被判定为未响应

答: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作单列,投标单位投标时,经济标函投标报价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可填写0元。工程量清单按实际填写制作。

13、第二章14.1(7)条说明"中标后实际施工完成量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差异部分不作调整",但专用合同条款16.1又对主要永久工程±10%以外可调整。本工程为河涌清淤,淤泥方量受勘查误差、含水率、沉积层厚度影响较大,请问清淤土方是否属于"主要永久工程"若实际清淤量与清单量偏差超过±10%,是否可参照16.1条调整超出部分

答:清淤土方不属于主要永久工程,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清淤土方差异部分不予调整。

14、招标文件P27,“(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说明、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增值税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上述表格均为市政类和房建类工程的表格,且与“东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标段一(东凤镇河涌清淤工程五期).Pdf”大相径庭。鉴于本工程为水利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是否应该采用水利预算软件里面的表格,请核实。

答: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按照“东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标段一(东凤镇河涌清淤工程五期)预算审核报告书”格式进行编制。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条款

原文: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或安全生产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文: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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