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磐卫医备示〔2026〕第2号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要求,现对已取得《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信函形式反映的,以信函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6月25日至7月1日。
一、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二、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备案)
三、医疗机构地址:**县尚湖镇新南街25号
四、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五、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对申请单位或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反映。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县365****中心一楼C9卫健窗口,联系电话:0579-****1966。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