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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20,687,536.92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2施工部分:现变更为:预付款为施工费合同额的10%。工程按施工进度拨款,每月25日前承包人报送当月工程完成产值,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相关部门工程审计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85%,工程财务决算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7%,余工程审定值的3%为质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