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学院建设项目(二期)外墙铝板幕墙辅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更正事项
1、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第2.1.2报价清单表中备注现变更为:标书代写
“注:
1、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上下车费、垫资所需的资金占用利息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不论任何因素,在完成末次结算前,甲方除应付货款外,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
①****银行****银行票据(云信等保理方式)进行支付。
②双方约定每月16号至20号核对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的供货量并办理结算(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共同签字确认、按合同约定提供所有有效结算票据、乙方开具结算金额核对无误的供货量100%发票),甲方于办理结算后的次月5号前(包含5号)结清应付货款的 97 %,留 3 %****银行独立保证保函(见索即付)。质保期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货物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货款,如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按比例扣除当批次货款,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③****银行票据(云信等保理方式)进行支付。****银行票据支付方式,银行票据支付方式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贴息利率不超过2.35%(最长180天),具体贴现利率以实际为准,同时乙****银行账户并注册保理业务,因采用前述付款方式产生的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以上数量为暂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4、送货地点:**市**区。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6、供货周期:计划工期90天,各响应人根据计划工期对钢材进行综合报价。材料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分批次送达(现场提交送货需求后,一周内送达),材料与检测报告、合格证同步否则不予收货。”
2、其余事项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雨**西康记忆文旅街区;
联 系 人:孙先生 ;
电 话:177****5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