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编制****年产复合调味料1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12月25日通****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藁行审批复[2025]02-056号。****2026年05月0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182MACXR95E70001Q)。
2026年5月****年产复合调味料15000吨部分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具备验收条件。****于2026年5月启动****年产复合调味料15000吨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委托**政江****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至5月1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HBZJWT****017号),2026年05月18日生产工况为84%、2026年05月19日生产工况为80%,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
2026年5月18日至5月19日,**政江****公司对****年产复合调味料15000吨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报告。2026年05月18日生产工况为84%、2026年05月19日生产工况为80%,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经检测,炒制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油烟排放最大浓度为0.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1.59mg/m3,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型)。
经检测,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油烟排放最大浓度为0.8mg/m3,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TSP)最大浓度为0.4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厂区内厂房外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 废水: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为7.1-7.3无量纲、色度为8倍、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0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252mg/L、总氮最大浓度为41.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6.2mg/L、总磷最大浓度为1.60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为0.78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现****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 噪声:企业夜间不生产,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7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2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2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设施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油烟净化器和隔油池废油定期清理,****公司处理。
5、 总量:项目废水排放量按照环评设计量计算,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规定,按照**市现****处理厂排放标准计算排污权,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090t/a、NH3-N 0.005t/a。项目炒制油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27t/a,食堂油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5t/a,全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42t/a。
综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90t/a、NH3-N 0.005t/a、SO2 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0.406t/a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建议予以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