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港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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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6)港星破管字第12号
2026年5月8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20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银行****公司对****(以下称“港星公
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同日,**省****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20号《决定书》,指定******公司****公司担任**省
福****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公开遴****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地块)进行价值评估。现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就本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评估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评估对象:港星公司名下位于**市**岩前村03地块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
为鼎国用2011第1145号,土地面积1845㎡。
(二)工作范围与具体要求:
1.对上述地块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按管理人要求,实地查勘、核实该地块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界址、面积、地面附着物、利
用状况等)。
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评估意见或评估说明,或就评估事项开展专项调查。
4.在破产清算终结前,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就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如资产变价处置、询
价等)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5.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或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6.破产清算期间若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出具补充说明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办理,不另增加费
用。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期限: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二、参选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事务所****公司或合伙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
(二)依法取得评估资格,具备土地评估或资产评估资质,并具有破产资产评估的经验。
(三)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
避的情形。
(四)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
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三、参选材料
参与竞选的机构提交的竞选文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及骑
缝章):
(一)参选函:本机构愿意参加选聘的函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明: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
效的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评估资质证书)。
(三)机构简介与业绩: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基本情况、团队
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经
验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与报价:
1.工作方案:针对该地块评估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与人员配置。
2.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评估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五)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
5.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
6.同意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7.同意如需重新出具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额外增加费用。
四、参选方式
(一)截止时间: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6月29日17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相关竞聘材加急标书代写
料。
(二)提交方式: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至管理人办公场所。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建议使用
EMS或顺丰快递。
(三)联系地址:**省**市**区望龙二路1号IFC****中心903;联系人:吴鑫
萍;联系电话:181****0896。
五、评审与选定
(一)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
确定一家首选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二)备选机构将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如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逾期完成、违反职业
准则等)直接替代。
(三)评审选定后,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四)如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提交竞选材料且满足选聘各项条件的,则该机构为中选评估机构。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
内,评估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
容。
(三)如报名期届满后无人报名,则管理人将采取线下邀请、招标、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评
估机构。
(四)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未中选原因。
本遴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因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
或终止本次遴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通讯地址:**省**市**区望龙二路1号IFC****中心903;
联系人:吴鑫萍181****0896


260623港星评估机构招募公告(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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