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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10/2026-19777 | 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1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16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
****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咸发改文〔2026〕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已列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区位于**市**县、**县,地处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是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该项目的实施,可填补一期项目空白,修复雨雪冰冻灾害损毁区,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提高林地生产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退化林修复228979亩,森林改培121358亩;配套建设作业道194.76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6260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政府隐性债务。
五、有关要求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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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