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全省统一赋码 | **联络线:2205-330000-04-01-311869 嘉青昆快速路:2301-330421-04-01-718642 | |||
| 工程名称 | 沪杭高速公路**联络线(亭枫高速公**延)现场基桩专项试验检测第ZXJC03标段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沪杭高速公路**联络线主线起点位于**县姚庄镇俞北村附近丁陶公路浙沪交界处,顺接**市**区规划四联路(规划谢庄快速路),路线利用丁枫线、黄河路、长江路往南布设,过台升路后折向东南,跨越沪杭高速与亭枫高速相接,终点位于**县**街道曙光村附近现状亭枫枢纽东侧浙沪交界处。主线全长约20.63 公里,共设桥梁(含互通区主线桥)17454 米/17.5 座,其中特大桥15424 米/9 座,大桥1670 米/3 座,中小桥360米/5.5 座;设枢纽互通式立交2处(其中姚庄枢纽与申嘉湖高速的姚庄互通复合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交3 处;设置收费站5 ****收费站及还建的申****收费站),养护工区1 处,****中心1 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同步恢复建设地面道路长约13.44公里(起点桩号DK2+549.00,终点位于长江路与晋吉路平面交叉处,桩号DK18+044.18,其中DK14+881.80~DK16+936.54 不属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地面道路共设置桥梁3142米/15 座,其中大桥2511米/6 座,中小桥631 米/9 座。主线高架桥投影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纳入本项目,投影范围以外地面道路纳入**至**公路**段改建工程(嘉青昆快速路)实施。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46万元,其中**费为836000万元。 嘉青昆快速路路线起点位于沪杭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主线与地面道路合流处,起点桩号DK3+312.292,路线沿老路向南延伸,途经申嘉湖高速、**塘、清凉塘、G320、沪昆铁路**段高架改造工程(规划)和**至枫南市域铁路(规划),终点位于现状晋吉路,终点桩号DYK18+643.442,全长约15.331公里,设桥梁12座,其中大桥2054.59m/5 座,中小桥509.0m/7 座。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8978万元,其中**费为52322万元。 | |||
| 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280元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公路工程-甲级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彪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316********010006823 |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止。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公司 | 投标文件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不符合评标办法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4目。 | |||
| ******公司 | 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检测内容,不符合评标办法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4目。 | |||
| ******公司 | 投标人为所投试验检测标段对应监理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不符合评标办法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8目。 | |||
| **市****公司 | 投标人为所投试验检测标段对应监理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不符合评标办法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8目。 | |||
| 开标时间 | 2026-6-23 9:30 | ****(盖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9日 | |||
| 备注 | 1.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S302**至**公路**平****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第1施工标段桩基试验检测,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市快****公司,与评审有关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完成时间2024年10月,一级公路的试验检测任务(包含桥梁工程的钻孔灌注桩完整性检测),袁筛担任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桥梁桩基专项检测;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杭甬复线****公司;与评审有关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完成时间2024年10月,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任务(包含桥梁工程的钻孔灌注桩完整性检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
| 监督电话 | ****运输局 0573-****031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