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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澜帆****公司15%股权 |
| ******公司 |
| **** |
| 15% |
| 404.238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6-26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空港****公司同时转让持有的**澜帆****公司6%股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实信会审字(2026)第3050号《审计报告》、日实信会审字(2026)第3115号《审计报告》及日科评报字(2026)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 |